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1.申请报告(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同意); 2.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; 3.拟任园、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、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、健康证明、福利待遇材料、聘任合同等; 4.拟办园、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 ...
1.申请报告(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同意); 2.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; 3.拟任园、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、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、健康证明、福利待遇材料、聘任合同等; 4.拟办园、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; 5.拟办园、所的场地证明; 6.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、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、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;(必备条件
) 7.符合法规的拟办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等; |